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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遇交警检查,立即与副驾女子换位...爱的“代驾”!

江门日报 2021-05-31


“醉驾入刑”实施8年了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早已成为我们根深蒂固的观念

然而

仍然有人心存侥幸

甚至屡教不改

二次酒后驾车

……


8月12日下午,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汶村中队联合北陡边防派出所在北陡圩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6时30分,一辆粤T***6号小轿车即将行驶到检查卡哨时突然停车,驾驶室的男子下车走向了副驾驶座,而原本坐在副驾驶座的女子则在车内直接跨到了驾驶座。这一切都被早就发现异常的民警看在眼里,于是民警立即上前盘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贺某(男,36岁,贵州省德江县人)身上带有明显的酒气。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贺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认定标准。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还发现,贺某曾于2018年10月23日饮酒后驾驶同一辆小轿车,在江门市江海五路路段被交警查获。不出一年时间,贺某竟然再次酒驾,挑战法律的红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贺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贺某知错不改二次酒驾
此次被拘留理所应当
但是
同样有错的
还有企图“调包”的同车女子!
小编就想问一下
既然不想贺某被抓酒驾
为何还让贺某驾车?

无独有偶

8月11日凌晨,
珠海交警在夜查时,
一辆白色小车的男司机被查出酒驾。


对此副驾驶上的女子赶紧表示:
他没喝酒!
是我喝了酒跟他接吻才……


被无形中大秀了一波恩爱的交警,
此时发出了“灵魂质问”:
“你亲了多久啊,
能把他体内的酒精全部吸过来了~~~啊?”


无论玩什么“花样”
酒驾就是酒驾
最终逃脱不了制裁
需要提醒的是
如果司机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
劝酒者、同行者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下列情况下劝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说到这里
不得不提近日一度上了热搜的新闻
“男子酒驾撞死人将9名聚餐同事告上庭”
↓↓


从该新闻可以看出

虽然9名同事一起聚餐是有劝酒嫌疑

但是在酒席结束后

朋友已经尽到相应的

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义务

因此法院驳回酒驾男子的诉讼要求


这个时候

检验是否真朋友的方法来了!

那个与你觥筹交错、把酒言欢的人

如果明知你要开车还劝你多喝酒

酒后还不劝阻你开车

那是推你下悬崖的人

并不是真正的朋友!



最后
交警蜀黍留下两个问题!
如果爱,会让你酒驾吗?
如果爱,会酒驾吗?



来源:综合自江门交警、珠海交警、钱江晚报等

责任编辑: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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